甘州区,隶属于甘肃省张掖市,位于千河西走廊中部,地处东经100°6′—100°52′,北纬38°32′甘州区—39°24′之间,南依祁连山,北邻内蒙古阿拉善右旗。甘州区属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日照时2932-3085小时,境内有4条主要河流和26条季节性河流,河水径流量16.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储量达9.9亿立方米,2012年耕地68.62万亩。2012年甘州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5.31亿元,占计划的78.8%,同比增长10.1%,其中第一产业完成8.08 亿元,第二产业完成7.66亿元,第三产业完成9.57亿元,乡镇企业增加值完成6.84亿元,占计划的79.14%,同比增长18.7%。2018年10月10日,甘肃省政府批准甘州区退出贫困县。2012年甘州区辖1区(东北郊新区)、11镇(梁家墩镇、上秦镇、乌江镇、沙井镇、大满镇、小满镇、甘浚镇、新墩镇、碱滩镇、三闸镇、党寨镇)、11乡(长安乡、西洞乡、廿里堡乡、靖安乡、花寨乡、安阳乡、和平乡、小河乡、明永乡、龙渠乡、平山湖乡)、243个行政村。
甘州讨债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讨债公司收费标准:
一般正规的讨债公司会根据债务案件的欠款大小、案件难度来制定收费标准,欠款金额大小直接影响着收费高低,欠款总金额越大收费比例越低。
具体来说:
追债公司讨债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工程监理公司收费标准
监理收费应根据所委托监理工程业务范围、深度和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取:
(一)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人·年。
(二)按工程造价的比例计取:
1、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小于2.5%;
2、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收取1.9%至2.5%;
3、监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1.3%至1.9%;
4、监理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到1亿元的,收取1.1%至1.3%;
5、监理工程造价在1亿元到5亿元的,收取0.7%至1.1%;
6、监理工程造价在5亿到10亿元的,收取0.5%至0.7%;
7、监理工程造价在10亿元以上的,不得大于0.5%;
(二)款计取监理费的标准,包括自施工阶段到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取费,但不包括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费。
(三)监理费可在工程总概算的质监理和单位管理费或项目不可预计费内列支。
(四)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工程,基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